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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 涉案6人被判刑播

日期:2021-12-1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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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6名被告人将危废油液直排长江,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工厂搬迁 有人上门承揽废水处置

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原址位于北碚区,是一家主营制造汽车、摩托车配件的工厂,在以往的生产中,产生了大量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危废排放物。

去年11月,该公司因搬迁新厂,需要对其污水处理站中存放的52.54吨含油废水进行处理。

得知这一消息后,游走在机械厂和废品回收企业间的“串串”刘某找到新兴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主动承揽含油废水处理工作,并承诺事后给予陈某廷好处费。

小标)无人收购 承揽人示意驾驶员自行处置

双方达成一致后,刘某采集了废水样品,安排驾驶员陈某江去寻找处置公司。

然而在几经询问后发现,无人愿意收购处置。刘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示意陈某江自行处置。

去年11月26日晚,陈某江邀约邹某等三名驾驶员,驾驶四辆货车将52.54吨含油废水转运至九龙坡区黄桷坪的一个废弃宿舍附近。

凌晨倾倒 油污在长江形成污染带

27日凌晨,四人用电机泵将一辆车里的含油废水抽出后,倾倒至宿舍附近的一个废弃化粪池里。直至凌晨五时许,共倾倒含油废水13吨。

可他们却不知道,该废弃化粪池与长江相通,几人倾倒的含油废水通过管路流入了长江之中。

11月27日8时许,四名驾驶员还未来得及倾倒其余三车废水,大量的漆黑油污就已漂浮在江面上,格外引人注目。

雷霆出击 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倾废人

接群众举报后,赶赴现场的公安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将四人抓获。经鉴定,倾倒的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将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案发后,相关部门迅速处置,第一时间遏制了油污在长江大面积扩散。新兴公司也积极偿付本案应急处置措施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小标)法庭审理 六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52.54吨,其中非法倾倒约13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

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且自愿交纳生态修复金修复生态环境,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导致长江受到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

综上,江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江有期徒刑十个月;对陈某廷以污染环境罪与之前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六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

对长江造成污染,不但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存环境,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还会影响到周边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发展,是对长江生态安全的破坏。

本案中,陈某江等人倾倒含油废水入江,导致入江混匀处石油类超标高达31.4倍,而事故发生地下游2.5千米处就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长江和尚山水源地取水口,涉及100万群众的饮水安全。若非处置及时,将造成严重后果。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