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编制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简称《导则》),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建设评价导则。《导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导则》提出,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全面的原则,结合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处理设施全寿命期内的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导则》要求,绿色处理设施评价由镇级主管部门向相应等级评价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首次评价等级有效期3年,同等级连续复评合格,有效期可延长至5年。在有效期内,出现未达到控制项要求的、被省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的或环保督察查出问题的,直接取消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