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印发,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纳入国家监管的78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治理,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
《行动方案》明确,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鼓励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距城镇较远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村庄或干旱、缺水等山区、旱源地带,结合户厕改造,探索采用就近还林还田等资源利用模式等进行治理。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行销号管理。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新发现和返黑返臭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并进行治理,实行动态管理。
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重点围绕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相对集中且污水产生量较大的区域实施建设,建设前应深入调研、充分论证,逐村逐户现场踏勘、掌握实情,加强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闭水试验等建设环节的质量管理。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配建管网,鼓励实现雨污分流。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村庄,可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村庄,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
新建或改建农房宜同步建设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鼓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负责运维管理,强化对运维管理企业的监督考核。在阎良区、高新区探索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
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进出水水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污水处理设施直排、乱排、超标排放及不正常运行等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